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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恒煒專欄〉沒有合法性,沒有黨主席!

○四年中國國民黨大選敗北不甘,喊出「沒有真相,沒有總統」;這當然是假議題。但今天國民黨確實陷入真實的「沒有合法性,沒有黨主席」之險境。如果馬英九非要把黨章當擦屁股的衛生紙,非要硬拗硬幹連三任,勢必淪為讓人不齒的僭主;但為之背書的國民黨全黨,則是以集體墮落當代價。

其實馬英九的詐術,只有三招:第一招是金蟬脫殼;第二招是李代桃僵;第三招是指鹿為馬。問題是,每一招都形同橫柴入灶的扞格,招招之間矛盾到接不上榫,完全不成架構。

馬英九的第一招,是為了解決〈地制法〉的規定。康世儒判決的案例在前,高院引〈地制法〉,判定只要當選過一任,無論長短,都算一任。馬英九們怕死了,非要避過〈地制法〉的拘限不可,遂而改稱政黨只合用〈人團法〉。這當然是脫〈地制法〉之殼來保〈人團法〉之蟬。

問題是,〈人團法〉若真的適用,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吳育仁為什麼要連署提案修改第二十條?說是讓政治團體選舉規定明確回歸黨章解釋。可見〈人團法〉並不能取代〈地制法〉,也解決不了黨章的困境。第二招是捨〈地制法〉就〈人團法〉的李代桃僵之計,依然漏洞百出。

第三招指鹿為馬,更是荒謬絕倫。國民黨中常會決議,確認馬英九在「九十四年至九十六年」的任期並未過半,應不視為一任。理由呢?原來是「參照國內外黨政運作實務」,「任期未過半者」,即不視為「一任」。馬第一任未做滿二年,故而再選不算「吾三連」。

所謂國內外實務是什麼?在「國內」部分,馬英九們用的是民進黨黨章規範。然而,馬統們既主張以〈人團法〉第四十九條做為法理依據,依此法,各政團依「民主原則」自訂章程,就表示一碼歸一碼,民進黨的章程無論怎麼訂,都與他黨無關,換句話說,民進黨的鹿,成不了國民黨的馬。至於國外,更是奇中奇。馬英九們引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十二條來混淆黨章中明訂的「四年任期」。先質問的是,國內的〈地制法〉都捨之不用,如何可以拿國外的憲法條款?這不只是指鹿為馬,而且是牛頭不對馬嘴。更重要的是,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的此一條款,規範的是「繼任者」的任期,與「總統」完全無關:「任何人繼任為美國總統或代行總統之職權者,其期間若超過一任中兩年以上者,任滿後僅能再連任一次。」注意,這個條款拘束的是「繼任者」,或可以稱之為「副總統條款」,完全不涉及總統任期。立法目的在於規範繼任總統之任期超過兩年以上的,只能再選一次。把繼任者的副總統條款,硬安在總統的頭上,這是明火執仗的法賊。

馬英九一路走來,始終是用謊言舖陳一己的權力之路。現在擴而大之,挾持全黨成其共犯,透過黨機器公然操弄詐術,強迫全黨尾隨。真虧了馬英九!真虧了國民黨!(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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