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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應自己繳健保費

◎ 鄭信宏

一○二年開始二代健保,將受刑人納入,筆者身為獄政工作的一員,針對政府的德政,不禁有所感觸。

大家都知道,健保虧損已是眾所周知,可是為了這群人,法務部必須每年多增加編列幾十億的預算,在現今財政艱苦下,受刑人不用繳保費,卻可以用納稅人的錢來享用健保資源,政府舉著人權保障的大旗,卻忽略了這群作奸犯科的人對社會的傷害,對被害人而言,真是情何以堪,果真如此,公平正義何在?

使用者付費的道理,自古皆然。我們老百姓每天辛苦所賺的錢用來繳保費,而受刑人入獄後,卻不用繳保費,這些入獄的受刑人,家屬有能力繳保費的不在少數,卻與我們一樣,享有同樣的健保資源。試想入獄後,三餐由政府買單,外加二十四小時免費保全,生病看醫生不用錢,那麼以後有誰還會害怕法律,只要在外沒工作,想辦法為非作歹,進了監獄後,保你吃喝拉撒睡都不用愁,刑罰的嚇阻效果蕩然無存。

筆者在監獄工作多年,看盡受刑人享盡各種福利,另一方面也希望健保能永續經營,不致倒閉,因為健保真的是一項德政。所以,提出小小的建議:讓受刑人也同自由社會的人一樣繳保費,無力繳納者,可由勞作金項下支應,而真的是重病者,依現行規定可以保外就醫,費用由家屬負擔。兩全其美下,可以保障受刑人的醫療,又可符合人民的社會情感,何樂而不為呢?

(作者為少年輔育院導師,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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