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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您真的嚇到我們了!

◎ 陳昱良

最高法院首場生死辯論,引發熱烈討論,據媒體報導,被害人家屬的一席話,讓本案一審地檢署檢察官感動不已,並表示:「當初原想對被告求處死刑,無奈礙於當時法務部長(王清峰)之廢死理念,遂改求處無期徒刑。」檢察官,您真的嚇到我們了!

其實,檢察官犯了兩個嚴重的錯誤:第一、檢察體系的最高首長乃檢察總長,並非政務官身分的法務部長,就算法務部長已明確表態不批准死刑「執行」,然而,本案卻是起訴書階段就已經明確求處無期徒刑而非死刑。起訴書完全不需要法務部長簽署,也無核閱權限。第二、檢察一體並非上命下從的行政官僚系統,而是為了便於集中資源、有效偵查,檢察官仍負有依法行政的法定性義務與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的客觀性義務,並非毫無節制的上命下從。

再者,檢察官起訴書所載罪名與「刑度」,本來就只有「建議」性質,法院不受其主張之拘束,對於檢察系統而言,亦無禁反言原則的適用餘地。再加上監察院的糾正報告,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及預防法官受媒體報導影響而預斷案情,更已直接明文「糾正」檢察官不得再於起訴書中「建議」具體求刑範圍。因此,本案根本就和檢察一體無關,更與當時法務部長的死刑政策立場無關。

如果一審檢察官的說法是事實,那麼,台灣的司法環境令人憂心,甚至到達足生「恐懼」的地步。檢察官竟是必須對政務官的法務部長上命下從的行政官僚,那麼,特偵組「辦綠不辦藍」不就成了依法如此、理所當然的結果了?

(作者為台大法律系畢業,現任交通大學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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