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趨開
對於台東美麗灣開發案,我個人的意見不在於所謂的環評過不過,而是海灘這種公有財產被轉為私有財產的問題。如果台東縣府的主管及主辦人員能把美麗灣的開發案,做得像夏威夷的Wikiki度假海灘一樣,大家一定不會反對,而且會感謝他們。
那為何連我生活在台中市遠離台東的人也會反對這個案子呢?
我個人認為,如果像夏威夷Wikiki度假海灘一樣,把海灘留給遊客及住民,開發的旅店區設在海灘外馬路的另一邊,那台東縣府多通過幾家旅店,共同使用並維護海灘,那就會更好,反對的意見也會少了。就像目前國內的墾丁南灣海灘一樣,只要有固定建物進入海灘就要排除。
站在開發公司的立場,應該是把公共財產的海灘變為私有財產,公司的獲利最大。但願他們也會轉念,不要把所有好處都自己得了,轉而多和其他的人共同分享。
但想不通的是,台東縣府相關人員為何沒有像夏威夷Wikiki海灘及墾丁南灣海灘的經營意識,而要把美麗的海灣轉給私人,使海灘失去最大的利益,也可能是台東縣府長期性的最大利益。
(作者為公務員,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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