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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馬的財務黑盒子

◎ 吳景欽

總統府雖一再宣稱,總統捐款總數早已超過七千萬,但觀察這幾年總統所申報的財產,其薪水卻不見有任何動用,這又讓人懷疑,是否又是慷全民之慨,拿國務機要費來捐贈。惟即使以國務機要費來做慈善事業,恐也大有問題。

關於國務機要費,即使已發生扁案如此大的爭議,卻未見法制化,因此,關於此筆費用到底該如何使用,仍處於灰色地帶。不過,此筆費用必須因公支出,卻是國務機要費運用的最基本底線。依此而論,總統自然不能拿此費用做為私用,如以此宴請黨國大老、買演唱會門票等,此已逾越因公支出的範疇。而拿國務機要費來做慈善事業,雖屬因公支出,卻不能以個人名義而將之當成私人捐款,並以此做為抵稅之用。若真為如此用途,即使是捐給公益團體,亦將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的公務員詐取財物及圖利等重罪。

即使有如此多的質疑,但由於總統府可動輒以涉及國家安全為由,而自行核定這些費用支出屬國家機密,再加上憲法第五十二條,總統擁有任內不得訴究的特權,關於國務機要費的使用,必陷入黑箱作業,而不受任何監督的困境。不過,依據大法官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對於現任總統,檢察官雖不得為偵查、起訴,但仍得為不具強制力的現場勘察,同時,基於證據搜查的即時性,檢方亦可為證據保全的相關工作。也因此,二○○六年為偵辦高層公務員貪瀆案件所成立的特偵組,即成為目前唯一能一窺國務機要費運用的機構。

諷刺的是,特偵組成立以來,似乎對現在的執政者特別友善,如面對江國慶冤罪究責案時,雖已查明陳肇敏等人的種種犯行,卻極盡所能的對這些人做出有利解釋,又在面對林益世案時,不僅完美切割,也對被告極盡所能的找尋有利證據。若此種對待,僅是對當權者,而非所有人,就不免讓人質疑特偵組的公正性。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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