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清淵
考選部日前修訂《公務人員考試法》,高普考從每年只考一次,改成上下半年各一次;高考、普考改為同日舉行,考生只能擇一考試。
如果依照新的考試辦法,考生上半年因錄取而接受分發就職後,下半年為了轉職或更上一層樓,再一次的報考高普考試並獲得錄取後,必然產生一波解職現象,難道這樣就能夠解決現在重複錄取及人事流動率高的問題嗎?
原本高普考一年只辦理一次,但是因為兩種考試不在同一天,考生可以分開重複報考,這雖然會產生重複錄取之情況,但是考生只能從中擇一報到,可以避免考生就職一段時間之後,因為另一次相隔半年的考試,帶來人事異動的困擾及浪費。
新的高普考考試辦法既不能夠根除重複報考的浪費,每半年一次的考試, 反而讓現職人員增加了一次轉職或更上一層樓的機會,於是,平常上班為了準備考試而無法安心工作,考試期間爭相請假造成調度困擾,更由於辦公室大唱空城計,上門洽公民眾迭有怨言。像這種未蒙其利反受其害的考試變革,馬政府實應三思!
(作者為退休公務員,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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