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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應為「政治謀殺者」

◎ 洪英花

「不受酷刑權」為我國法律所保障:「禁止酷刑」指人身及精神皆不受酷刑,我國已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明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懲罰。」

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受刑人已失去自由,除合理維持紀律外,不應侵奪基本人權或加諸其他痛苦;監獄應診療可能妨害囚犯恢復正常生活的身心病,提供一切必要醫療和精神病學服務。」我國〈監獄行刑法〉保障亦同。惟執行偏差,矯正司長坦言「監所常找不到醫師看病…醫師高齡連阿扁都不敢讓他們看…」可見受刑人醫療人權亟須改善。

卸任總統「負」醫療:聯合國上開規則「囚犯都須工作,以醫官斷定身心俱宜為限。」北監有無為陳前總統作身心鑑定?被關在法務部所自承「違反人道最低標準的牢房」,未下工場,已引起外界「假保護行虐待」之疑。報載柯文哲與郭正典醫師診後稱「醫療待遇根本沒有,病歷缺整合,降血壓的藥也沒正常吃。」法務部指「長庚許士杰醫師診斷,總統無『重鬱症』,不須服用精神藥物治療。」經陳喬琪醫師質疑撒謊,法務部迄未釋疑。郭醫師指「十一日署桃以未排尿須留院,北監逕予送返。」北監顯違反聯合國及我國規範。且「阻塞性腦中風」屬刑法上難治之重傷害,陳前總統過去無此病史,法務部稱「缺血痕跡發生時間無法確定」,更應查明是否在監期間造成。甫卸任國家元首生命即遭如此踐踏,遑論一般受刑人!

馬總統應遵憲─督責法務部維護受刑人醫療人權:監察院糾正「監獄醫療人力不足,依規定每人至少應分配○.七坪但目前每人使用不到○.五六坪,輕忽醫療衛生照護,影響健康人權至鉅」。醫療涉關生命,不論故意或消極任令受刑人致生傷害,皆應積極查明咎責。

美國前司法部長克拉克訪視陳前總統後,呼籲我國政府別成「政治謀殺者」,最高憲法守護者應督責法務部「維護醫療人權」,否則悖離人道處遇之諸多監所弊端,終將貽笑國際!

(作者現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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