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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不行 特偵組行不行

◎ 黃帝穎

「夢想家」北檢以「查無不法」簽結,各界譁然。可議的是,北檢簽結新聞稿中,剛好點出夢想家案涉嫌洩密與圖利等犯罪情事,北檢卻避重就輕、視而不察,立委陳其邁向特偵組再次告發夢想家案,要求重啟調查,筆者認為,北檢是否涉嫌包庇馬、吳、盛,特偵組也應對此一併查明。

首先,北檢簽結新聞稿點出得標廠商TATT「確有於招標公告前獲悉標案若干細節,而生有害採購公平之疑慮」,但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即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同條第二項規定「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而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九六○○一二六八一○號函,認定上開採購法第三十四條第一、二項皆屬「應予保密之事項」,違反者即構成刑法「洩密罪」(此有高等法院九十七年度上訴字第九○一號判決及高等法院九十九年上訴字第三五三一號判決等實務見解所採),北檢既然發現得標廠商確有於招標公告前獲悉標案若干細節,而生有害採購公平,卻未追究相關公務員之洩密罪責,即涉嫌包庇不法。

再者,北檢新聞稿也指出文建會相關人員,誤認舞台案純為租賃,使文建會因此蒙受損失,姑且不論夢想家預算從三千多萬擴編至逾二億元是否合理,單論北檢所指,文建會將公帑買的舞台硬體設備,當成租賃物還給廠商,也就是說,文建會花人民的納稅錢,買公物送給夢想家案的得標廠商,這樣客觀上的圖利行為,北檢僅以一句「行政疏失」帶過,社會可以接受嗎?

北檢對馬吳連傳都不傳,即草率簽結,如今立委請特偵組「重啟調查」,我們期許特偵組公正辦案,扭轉司法「辦綠不辦藍」的社會印象。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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