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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陳水扁與陳肇敏

◎ 鄧鴻源

前空軍作戰司令部中將司令陳肇敏、空作部軍法室主任曹嘉生、主任檢察官趙台生等七人,集體刑求逼殺江國慶認罪,被控私行拘禁致死、濫權追訴致死等罪,再獲北檢不起訴。

比較陳肇敏與陳水扁,涉嫌殺人者無罪,涉嫌貪瀆者卻有罪,且是重罪,到底有沒有搞錯?這樣的司法公正性何在?還說,陳肇敏等人是為破案立功,與江死亡無因果關係,簡直匪夷所思。若此說是對的,那麼扁為了國家經濟建設,讓龍潭購地案順利成交,難道錯了嗎?何況龍潭購地案理應屬於行政院部會所管,怎麼與總統有關?

相較於陳肇敏所受的寬大待遇,馬政府卻用行政力撤換憲法保障賦予扁案審理權的法官周占春,還特派檢察官千里迢迢到日本騙回辜仲諒,教唆作偽證,另外創下台灣司法先例,不發回地院更審,直接由最高法院自行定讞,這就是馬所謂的「不做非法」的事嗎?

平心而論,司法在國民黨當權下,似乎從來沒有公正過,以前兩蔣主政時是如此,馬主政時亦然,只有扁主政時司法才比較公正,否則花蓮地方檢察官怎麼敢傳訊總統,特偵組又怎麼可能公然進入總統府偵訊總統?

江國慶被凌虐致死,昭然若揭,只因陳肇敏等人急於立功而用刑求手段,致人於死,此遠比扁之罪嚴重百倍,卻連起訴也免了,這算哪門子司法?皇后貞操還能相信嗎?

(作者為大學副教授,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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