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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不如台灣關係法

◎ 連根藤

七月十六日祝平次教授指出「中華民國憲法是外來憲法;且其制訂與台灣歷史無關」,善哉斯言。今日,做為台灣的「戰後處理」,中華民國憲法的法律價值,比不上已牢牢界定台美關係的台灣關係法。

台灣關係法已廢止中華民國,也廢止中華民國憲法,依次正名為被美國總統終止政府關係的「台灣統治當局」和「台灣人民適用法」。例如我們的駐美代表處明文規定是「依據台灣人民適用法設立的」(第十條(a)),而所謂「中華民國憲法」已成為「台灣人民適用法」之一,也可用來選舉台灣人民的總統,以落實國家正常化,才能獲得美國議會和總統的承認,而不是老是作繭自縛於虛擬的「中華民國憲法體制」。窮則變,該是台灣人追求自我解放,認領已事實存在的「國家:台灣」了。

(作者為台生報發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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