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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殺令與台獨

█ 沈建德

昨天公佈的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報告,蔣介石被列為元凶;但蔣介石為何下令屠殺?以往,一般說二二八大屠殺是因習俗不同、語言不通,但筆者認為,這只是小事,不可能因此下令大屠殺。更可能的原因是,一九四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中華民國在聯合國憲章簽字,經蔣介石批准,其第七十七條b款規定,自敵國分離之領土應接受聯合國託管,而七十六條b規定託管的最終目的在使之自組政府、獨立,亦即,台灣自日本分離之後託管、獨立。台灣人因此據理力爭,中華民國害怕台灣獨立後,清算其戰後入台搶劫的罪行,因此先下手為強,並以知識份子為特定對象。

這段歷史,中華民國刻意用語言不通、習俗不同一語帶過而遭湮滅,但近人努力挖掘,二二八之前就要求獨立的人不少。據當時美國駐台副領事喬治柯爾在他所著「被出賣的台灣」一書敘述,一九四七年二月中旬,一群年輕的台灣人,到台北美國領事館,呈送致馬歇爾將軍請願書,說:「開羅會議把我們推入人間地獄」。又說:「開羅會議的代表們,應負起此刻我們在困苦中掙扎的責任,我們反對這項決定」。二二八後,柯爾說從未再見到他們,可能全遭不測。

作者數年前亦曾親詢當年參與二二八的重要人士、成大教授吳慶年、及許多受難者家屬,均證實當時的訴求就是自治及獨立,戰後滯台的日本人也告訴他們,聯合國議決台灣交付託管。

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事件後,有更多向美方遞交請願書,要求聯合國託管、獨立者,據中研院院士黃彰健等之調查,至少有八百多人。而其他著作亦可佐證,例如,(一)何漢文著「台灣二二八事件見聞記」:三月四日,花蓮縣花崗山群眾大會高喊「台灣獨立」。(二)馬起華著「二二八事件日誌」:三月五日,「台灣民主同盟」散發傳單,要求「台灣國際共管」。(三)蘇僧、郭建成著「拂去歷史明鏡中的塵埃」:三月五日,「台灣自治青年同盟」要求「台灣高度自治」。

以託管為手段、以獨立為目的的訴求(按,目前已無須託管,直接「改國號」或宣佈獨立即可),是台灣建國最直、最快、最有正當性的一條路,前人早已發現並且走了一段,為何後來放棄改為公投?實有檢討之必要。

(作者為留美企管博士,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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