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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利財團政府

◎ 陳秉訓

最近經濟部智財局將進行營業秘密法修法工作,其目的在於將所謂洩漏營業秘密行為變成一種犯罪,且是最高刑期五年的重罪。對此,筆者反對這樣的修法,因為這將嚴重侵害人民的工作權。

首先,營業秘密法通常用於限制具有知識的勞工的移動。但根據筆者觀察,此類勞工的移動不外是希望薪水能夠提高或希望從事更具挑戰的工作。關於薪水,如果原公司真的在乎人才,那麼加薪或分紅應是優先的選項;而關於工作上的挑戰,原公司應為這些人才找到適當的位置和工作目標。將營業秘密法罪刑化,只是讓這些公司不去思考雙贏的解決方案,而這些公司只會利用國家公權力當打手,恐嚇這些人才。

第二,營業秘密法罪刑化將把人變成是公司的奴隸。所謂「奴隸」是指人不能為自己工作。一旦公司用營業秘密法的刑法規定來限制其員工的移動,則員工就變成原公司的「奴隸」,這將是另一種「台灣人的悲哀」。台灣科技業能有今天,多少還是因為科技業的人才流動,而使得各類的技術經驗能融合而進化。一旦刑事責任變成人才移動的阻力,筆者認為未來一定會造成台灣科技發展的災難。至於那些大公司,他們已經有智慧財產法足夠的保障,因為他們可以把技術內容去申請專利權,而能產生相當的效果。

身為智財法學者,筆者在此公開反對營業秘密法罪刑化。如果執意為這些大公司立法,只會更加凸顯這個政府就是財團政府。

(作者為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助理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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