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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曾提案把台灣納入中華民國?

◎ 沈建德

馬集團說台灣、中國「一國兩區」合乎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之規定;政大副校長、李登輝「兩國論」的要角林碧炤說,「區」應是legal territory法定疆域,一國兩區就是兩法定疆域沒有錯。其實大錯特錯!

法定疆域牽涉主權,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法定疆域無台灣,表示對台無主權(見http://taiwannation.com.tw/cairo06.htm附件部分)。其「增修條文」有鑑於此,在第一條便規定「領土變更案」新程序,然自一九四六年該國制憲及「增修條文」實施以來,從未有人提案把台灣納入中華民國,連它自己的憲法都證明對台無主權,國民黨的「一國兩區」及民進黨的「台灣就是中華民國」根據何在?

中華民國對台不但無主權也無治權。上述「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的規定,馬說自由地區是治權所及之地。然中華民國對台「治」權法源,係受盟軍統帥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委託入台接受日軍投降,不是授予統治權更非主權,它只是個工廠警衛的角色,卻騙台灣人說是老闆。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晚上十點三十分授權該國的東京盟軍總部解散時,領土詐騙案就破局,但台灣人沒出聲;舊金山和約第六條雖給中華民國從台灣撤軍九十天的寬限,其「治權」也在同年(一九五二)七月二十八日就過期,它卻賴著不走,現還和昔日仇人共匪密謀永久竊台。台灣人不起來處理中華民國問題,遭殃的必然是自己。

(作者為台灣國臨時政府總召集人兼自耕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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