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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將外勞當外奴

◎ 吳靜如

劉姍姍已受到美國的人口販運法懲處,台灣政府也應該會依法進行追究。但是,同樣需要深入討論的是,造成一個代表台灣政府的外交官,「習以為常地虐勞」?

工時長達十六至十八小時、限制出入、全年無休、超扣薪資、監視器監看、沒收護照、威脅遣返等,對於在台灣的家庭類移工是常見的「勞動現場」。我們也先不論雇主們在台灣社會福利制度不健全,以致家務勞動(包括照顧老人、病人,甚至照顧小孩、煮飯、洗衣等)全賴移工代盡孝道導致的「殘酷結果」。

我們要問的是,台灣政府,如何自處於面對社會大眾對於家務移工勞動條件剝削的「習以為常」?如何面對一個代表台灣政府的外交官也將如此不尊重勞動者的虐待行為「習以為常」?

台灣自一九九二年立法引進家務移工至今已近二十年,尚無任何法令保障家庭類勞工的勞動條件。勞委會公布的調查結果,發現全年無休、完全不能外出之家庭類移工占四十二.四一%,例假日可放假的移工僅占五.五七%;學者們的調查更呈現家務移工平均每日工時近十七至十八小時。這麼久以來,勞委會清楚明白這樣的狀況,且在移工團體努力推動家事服務法的狀況下,卻到現在沒有任何積極的作為!

二○○九年,台灣官方也進口並通過了以美方意識形態主導的「人口販運防制法」。通過這法也已近三年,然而,到目前為止,哪一位移民署警察會認為「沒收護照」有販運的嫌疑?「全年無休」有販運的嫌疑?哪一位承辦的檢察官會認為,移工簽訂的「自願書」係因其所處的「脆弱處境」而涉及販運之違法?哪一位承辦的檢察官會認為「威脅遣返」是販運的可能?從應負責勞工勞動權益保障的勞委會、應負責「預防販運、預防販運」的移民署及負責「起訴販運」的檢察體系,哪一個主管機關認真面對台灣「習以為常」的日常犯罪行為?!這就是「外交官犯法、貽笑國際」的台灣政府狀態。

(作者為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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