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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繳最多稅? 戳破總統謬論!

◎ 簡錫★(左土右皆)

日前馬總統宣稱「有錢人已繳較多的稅」,表明不課富人稅的藉口。為澄清民間不滿綜所稅中薪資所得者負擔百分之七十五,馬以稅收資料舉證,百分之○.七的有錢人,都依百分之四十的最高稅率繳稅,占綜所稅收近四成七,所以不是薪資階級負擔七成。以扭曲事實的謬論,當做不課資本利得稅的藉口。

所謂薪資所得負擔綜所稅七成五,是指綜所稅中各類報稅所得,「薪資類」占七成五,相較OECD平均的四成九、美國的五成五,嚴重偏高,是稅改指標之一。馬總統所指那些依最高稅率繳稅者,大多是較高薪資的受僱者,是一毛錢也逃不掉的薪水階級,而非真正的富人。

富人聚財,八成以上來自炒作股票和房地產,絕非薪資。因為現行稅制,證券交易所得免稅,財產交易所得占綜所稅收不及百分之○.四。二○○六年財政部公布,排名全國最高所得的前四十名中,有十七個人只繳了百分之一的稅,其中有八個人一毛錢都不用繳,因為不課資本利得稅,且過度租稅減免,讓富人繳稅嚴重偏低。馬所謂富人已繳較多稅,不攻自破。

證券交易所得不課稅者僅台灣和中國等少數國家,香港和新加坡也只對非經常性交易所得者免稅;日、韓則採分離課稅,以較低稅率課徵;歐美各國都併入個人綜合所得,採累進稅率徵收。筆者曾在賦改會主張:將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納入《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即最低稅負制)徵收。依此條例,只針對年所得六百萬以上者,以百分之二十稅率課徵,排除散戶,可減少稅改的阻力,達分離課稅的實效。這是最簡易「課徵資本利得稅」的改革方法,考驗當權者稅改的決心。

我國總薪資占GDP僅百分之四十四.五,是四小龍中最低者,更不如日本的百分之六十三,薪資所得者卻得負擔綜所稅的七成。馬總統刻意扭曲,阻礙公平租稅改革,意圖討好為其助選有功的財團嗎?當年泛紫聯盟推動最低稅負制時,時任立委的劉憶如,即刻意阻撓並引用財團的理由技術杯葛,馬總統卻任命屈從財團鉅富者擔任財長,分明是討好財團,意圖僅做花邊式稅改,唬弄人民罷了!

(作者為反貧困聯盟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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