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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就應負責

■ 陳佳徽

「冬蟲夏草膠囊明星代言黑心貨」新聞,已經不是第一次明星代言出了問題,之前還有黃子佼的電氣美白面膜,唐立淇、陳盈潔的減肥藥,高凌風的火鳥咖啡,還有在電視台大批藝人直呼效果驚人的草藥等。

廠商找藝人代言,就是看上他們的知名度、影響力,只是每次出問題時,藝人總是強調有看過廠商的報告,有衛生署許可字號,有的還會說自己有親自試用。可是,報告可以偽造,至於親自試用,真的有用?用了多久?沒人知道。

記得消基會曾在一連串代言問題事件後,建議代言的藝人也應該連帶罰則,好促使他們對代言更加小心,只是最後在眾多抗議聲中,不了了之。

或許藝人會覺得只是單純的拍攝廣告,賺賺代言費,但那些因為你們而購買產品的民眾,所蒙受的財物損失,甚至於身體的傷害,又該找誰負責?廠商、衛生署,還是自認倒楣?(作者為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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