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謝大俠
本人以政府機關退休審計人員立場,就近日媒體討論「馬總統臉書」移轉給馬辦,究屬「公有財產」或係「個人財產」一案提出看法,供各方參考。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二條「國家依據法律規定,或基於權力行使,或由於預算支出…所取得之財產,為國有財產」。馬辦發言人接受媒體訪問,稱該項臉書花費四萬五千元(註:總統府新聞稿說四萬二千元),因此其花費如係公款,據上述規定,應可斷定「馬總統臉書係屬國有財產」。其移轉給馬辦,應適用政府法規。
另外,有所感想的是,三年多前的現在,我們聽到諸多「馬上好」、「六三三」、「股市到萬點,甚至達二萬點」的政見及宣示談話;如今,經濟成長率僅三%(四年平均值)、失業率高居四小龍之冠,國民所得更不要談了,現在卻因為又將總統大選,竟開始侈談「五四三」(經濟成長率五% 、失業率四%,國民薪資所得三% )?說要人民「再給他四年」?豈不是一無反省、不知羞恥何意?
真的是隨便講講(註:台灣俚語稱「五四三」就是隨便講講之意)!(作者為退休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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