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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總統府的「余文」?

◎ 黃帝穎

總統府將政府經營的「馬英九總統臉書」移轉給馬辦作私人競選使用,被民進黨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向特偵組告發,總統府內曾處理馬總統臉書業務的公務員應學會自保,不要淪為余文第二。

馬辦已「自認」馬總統臉書是馬英九「個人的」資產,總統府也坦承這個私人臉書曾經以公帑與廠商簽約設定程式,至少花費四萬兩千元的納稅錢,而馬總統過去半年要求公務員上班時間經營總統私人臉書,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之圖利罪規定,馬總統利用職權機會圖自己臉書經營之私人不法利益,不論是公帑的花費或利用公務員上班時間的經營,都是圖利罪成立的核心要件。

二○○六年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之特別費被告發涉嫌貪污侵占,最後法院只對幫馬市長核銷特別費的公務員余文判刑確定,馬英九全身而退。這次馬總統臉書弊案涉案人士更廣,包括:上班時間經營總統臉書的所有公務員、發包或洽談以公帑與程式設計或臉書行銷業者簽約的承辦人員等,每個經手馬總統臉書業務的公務員都可能成立圖利罪的共犯或幫助犯,最後淪為余文第二。

依據證人保護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規定,同案的被告若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之犯罪事證,可就其因供述所涉之犯罪,減輕或免除其刑。因此,總統府公務員應先自保,除了自行保全證據外,若持有臉書弊案重要事證,例如:以公帑經營或行銷臉書的簽約單據、公務員上班時間經營馬總統個人臉書的職務分配或排班表等,也可以主動向地檢署告發,依同法第十五條規定,檢舉人、告發人等有保護必要時,準用保護證人之規定,總統府公務員們應特別注意。(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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