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文琦
媒體報導,針對部分不肖「奧客」把救護車當成「私家車」使用,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全國首創「碰壁條款」;之後,若有民眾打電話叫救護車,基本上,消防隊還是會出勤,只不過,如果到現場發現民眾的脈搏與血壓正常,且沒有立即「生命危險」的情況下,醫療人員判斷其能自行就醫者,救護車即能「拒載」以避免奧客的無理要求。
老實說,這就對了,面對社會層出不窮的爛客把救護車當作計程車使用,浪費龐大的社會救護資源,消防隊不僅「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連帶地也讓上述的倖進之徒做出錯誤的社會示範,讓人誤以為可以「有樣學樣、沒樣自己想」,這種違反人性及正確價值觀的濫用「不能沒有你」,本來就應該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及必要的懲處。
就誠如消防隊所言,碰壁條款不是「見死不救」,只是希望讓真正有需要的人能夠使用有限的救護資源。準此,對於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此番敢合情、合理、合法的「首創」碰壁條款,國人實應對高雄市府消防局按一千個讚,堅持做對的事,加油啦!
(作者為台北市中小企業輔導服務中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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