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燕雪
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殘酷的是,在台灣司法正義卻須靠自己去伸張,李文忠案就是個活生生的例子。
二○○八年一月李文忠因對媒體表示其對手盧嘉辰買票及涉及太陽餅弊案,被依違反選罷法判決有罪。但之後盧嘉辰確實因太陽餅弊案遭偵辦,部屬也被起訴,證明李文忠的言論有依據且與公益有關,這也是一審的無罪判決理由。但到了二審高院卻改判八個月及褫奪公權三年定讞。
選舉所涉之誹謗、使人不當選的訴訟可謂家常便飯,過去從未有被判決六個月以上不得役科罰金之判決,更從未有本刑八個月卻褫奪公權三年本從刑如此不相當之詭異判決。
究其原因,二審判決李文忠有罪的張姓法官,正是當年承辦四汴頭弊案,讓伍澤元保外就醫,進而從事選舉活動當選立委,而使伍澤元獲得任內的「司法免訴權」。李文忠任立委時揭發此案,使得這位張姓法官受到監察院的調查,此次離譜的判決透露出無比的針對性與報復性。
從李文忠案可以知道,台灣對司法改革的需求實在迫在眉梢。由於經歷了數十年的黨國體制,即使經過民主化之後,司法體系內卻仍殘存不少當初的餘孽。馬政府上台後濫用司法對在野政黨的打壓無異更助長了此一勢焰,而唯有透過再一次的政黨輪替,推動真正的司法改革,才能使得司法找回其中立與專業。
(作者為南投縣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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