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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官霸凌醫師

◎ 廖晉緯

報載「胸椎手術大出血致死,長庚判賠三百萬」一文,筆者看完只有四字心得:「法官錯判」。

二○○二年卓姓患者被診斷有「第四胸椎爆裂性骨折合併下半身無力」,手術治療過程中不明原因大失血三千西西,經急救仍告不治。一審家屬敗訴。最高法院認為難免除過失責任,判決陳醫師和長庚須連帶賠償二九八萬多元定讞。

醫審會在鑑定報告中表示「已給予足夠量之輸血及輸液共三千四百西西」、「給予心肺復甦術,亦無時程延遲」、「陳醫師為病人施行手術之醫療過程均符合醫療常規,並無疏失」、「陳醫師及其團隊於診治病人時,已注意到病人的該注意事項,並給予合理醫療,尚無不當」。然最高法院僅認為醫師說不出大失血原因,便逕自忽視醫療上的邏輯與道理,憑一己之心證認定醫師有過失。

大出血之原因,本來就不可能完全掌握。法官不懂醫療無妨,但不應擅以自己的法學邏輯,無限演繹到具有不確定性的醫學身上。在此案中,即表示同樣的狀況,就算換成別的具良好醫療水準的醫師,也只能做出類似的處置,最後也難以挽回病人之性命,豈能要求醫師負起鉅額賠償!

人體就像個小宇宙,千變萬化,科學和醫學只能盡其所能。也可以說,人體內有無數個不定時炸彈,醫師可以拆解絕大部分,但唯有上帝知道炸彈全部的位置。這位法官似乎認為醫師理當化解一切風險,這叫作不切實際。一名不切實際的法官,一意孤行霸凌醫學專業,其後果就是醫師再也不敢為病人進行手術、病人將得不到適當的醫療!

(作者為台灣大學醫學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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