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伯仁
飲料及食品摻有塑化劑毒品事件,遍及許多包括知名廠商在內多有涉及。日前,已有多家廠商自行將產品送驗,取得不含塑化劑的證明,據以恢復在各商場重新上架,也公告給消費者「安心」購買。
由製造廠商自行將產品送驗取得檢驗合格證明的做法,其實有很大的漏洞存在。難道廠商不會連夜加工製造不含塑化劑的合格產品,代替原本有毒的產品送驗?批號、製造日期都可以偽造倒填的。如此,據以恢復已下架之有毒產品重新上架,又有公設或民營檢驗單位「背書」,豈不讓有毒產品「死灰復燃」,讓消費者二度傷害?
筆者以往長期在省農業試驗所及藥毒所採訪,十分清楚該兩機關受民間委託檢驗水質或農藥殘留時,如是委託人自送檢驗樣本,檢驗合格報告只能證明該樣本是合格的,而不能擴及其他產品。但如樣本是由主管機關或認證單位,至產地或市場隨機採樣的,才有代表性,這個邏輯十分簡單,引用至此次塑化劑事件,也應如是做法。要由衛生主管單位抽驗事件爆發前產品才能為準,由廠商事後自行送驗的,只能「參考」。
(作者為前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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