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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小眼

◎ 薛舜文

邱和順因為一九八七年國小學童綁票殺人案被判處死刑,至今,尚未尋獲被害人,並且唯一能夠證明邱和順是兇手的「證據」,就是其被刑求逼迫所錄製的影音紀錄,其中有明顯刑求事實,順帶一提,邱和順可是被毫無天日地「偵訊」達四個月之久,除了這份有瑕疵的自白之外,沒有兇刀、血衣,沒有被害人屍首,也沒有可以與被告等人建立直接聯繫的物證。

馮滬祥性侵菲傭一案最終被判無罪,菲傭翻供表示這一切都是自己的報復手段,關於內褲上的精液,是自己拿馮滬祥用過的保險套塗抹,關於下體的撕裂傷,也是自己用指甲劃傷,好讓「這一切看起來像是強暴」。

假若真是如此膽大心細的女子,也不得不讓人佩服,而馮滬祥在案發之後還能不顧自己的清白,直接拿了八十萬「薪資」讓該名女子返回菲國,也更是讓人摸不著頭緒,接著不久前,所有的證據又都變成「不值得採信」,更是啟人疑竇。

邱和順案,沒有物證沒有權力運作,而馮滬祥案的有害證據說不見就可以不見;邱和順案只聽見被害人的苦難,卻不視冤案的可能,而馮滬祥一案看不到被害人的眼淚,卻寬容了可能的加害者。

(作者為全國產業總工會社運部研究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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