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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巨塔 黑幕重重

◎ 吳景欽

署立醫院相繼爆發收賄醜聞,黑幕重重,惟只要對醫界稍有瞭解,甚或是看過白色巨塔小說者,對於醫界的如此醜聞,不能算是新鮮事。

由於署立醫院的採購案,動輒上千萬,甚至上億的巨額利益驅使下,廠商自然願意花下大把鈔票,行賄署立醫院院長或相關人等,以使其訂定只有自己的藥品符合之標準,如此的綁標或圍標情事,早已使得署立醫院成為孕育貪瀆不法的溫床,即便署立醫院的弊端不斷,似也難根除。

署立醫院的弊端無法根除,當然在於肅貪機制的不健全,因針對貪瀆案件的訴追,除了證據找尋的困難外,更可能面對刑法適用上的困境,此困境來自於二○○六年七月一日的刑法第十條第二項修正,將公務員的範圍做了大幅度的限縮,而僅限於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也就是說,公立醫院的醫生除非具有採購藥品或器材的職權,否則不再是刑法的公務員,而不能成為貪瀆罪的定罪對象。也因此,具有採購職權者,恐只有院長等少數主管職,也是檢方目前偵辦的重點,但證諸現實,廠商行賄的對象恐不止於此,卻可能因此刑法的限縮造成治罪漏洞,而得以有僥倖者產生。

而弊端不斷的更主要原因,當然在於監督機制的不足,雖然署立醫院也配置有政風室,以預防與察覺貪瀆情事,但由於政風人員寄人籬下,難免得看上司的臉色,再加以其不具有司法警察的身分,即便查有不法,卻無法做貪瀆犯罪的調查,而只能在事件爆發後,配合檢調機關的偵查工作,如此弱化的監督機制,自然無法有效遏止貪瀆。

各界寄予厚望的廉政署,似乎是可以期待的肅貪機制,惟即便成立在即,卻未見有相關配套的廉政官員職權行使法的通過,如此倉促成立的結果,將使廉政署空有肅貪外殼,卻缺乏肅貪利器,如何能有效運作,實大有疑問。

(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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