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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台北? 完全正確!

◎ 陳清龍

最近幾個月,很多外國人紛紛寫信到英文台北時報,對於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這種名稱提出嚴厲批評,認為這個說法,在世界上對一個民主國家是很少見的,不應繼續使用。

這些外國人產生誤解,可能來自對台灣近代史不了解之故。關於這點,我前幾天投稿到台北時報,已經於四月十三日刊出(http://www.taipeitimes.com/News/editorials/archives/2011/04/13/2003500598)。在此借用貴報一角淺釋,以利讀者進一步了解國際法相關細節。

事實上,「中華台北」一詞只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台北」Chinese government in exile in Taipei取其頭尾之縮寫,精準展現中華民國(ROC)在台灣之國際法上真實法律地位。

日軍於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投降後,盟國或其他任何國家都「不承認台灣領土主權已過戶給ROC」。對本土台灣人來說,「台灣光復節」純粹是一場罪惡騙局。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只是台灣地區軍事佔領之開始。國際法上,台灣當時仍是日本領土,直到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為止,而舊金山和約於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才生效。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蔣介石集團(按聯合國大會二七五八號決議文稱呼)遷徙到佔領地台灣,宣佈首都由南京遷移到台北,ROC離開原始創立地—中國國家領土,隨即成為國際法上之「流亡政府」迄今。更重要的,沒有任何國際法規定之行為、程序或方法,能讓「流亡政府」就地合法化。

關於前述法理,可完全引據美國一九五九年哥倫比亞特區巡迴法院「Sheng v. Rogers訴訟案」(http://www.taiwanbasic.com/state/usg/shengvsro.htm)得到明證,該案判決「台灣並非ROC領土」。

根據上列事實,美國國務院每年出版之有效國際條約(Treaties in Force)一書中,台灣條目下,多年來均清晰顯示「美國不承認ROC是一個國家或是一個政府」。

一般常見之流亡政府實例,除了「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以外,尚有「法國倫敦」(French London)、「韓國上海」(Korean Shanghai)與「圖博(西藏)達蘭薩拉」(Tibetan Dharamsala)等,不勝枚舉。

迄今沒有任何一個「流亡政府」能就地合法變成「國家」,因為欠缺居留地(流亡地區)領土主權之故。

(作者為商界退休,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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