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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吳淑珍案談大是大非

賴瑞卿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犯罪坐牢,本就天經地義。

吳淑珍判刑入獄,證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連陳幸妤都說尊重高檢署的決定,表面上看,確實如此,不過,實際推敲,恰好相反。

在當前條件下,逼吳淑珍坐牢,反而證明法律並不公平,因為名聲顯赫、關係良好的犯人,個個都可以保外就醫,有的繼續當立法委員,像顏清標;有的潛逃中國,像劉松藩、曾正仁、伍澤元,原來保外就醫,可以保上立法院,可以保到中國當寓公,但就是不能服刑,你說怪不怪!

這些人能夠保釋,一定經過評定,當身體狀況改善時,就得繼續坐牢服刑,事實卻非如此。這些知名人物,一旦保外,便終生保外,儘管民間屢有質疑,他們的交保條件卻永遠不會消失。而有辦法保外就醫的受刑人,恰恰都符合兩個條件:一是當事人勢力夠大,二是與執政當局關係夠好。只要符合這兩個條件,無論病情輕重,都能高抬貴手,予以保釋,這就是台灣司法的現況。從這個角度來看,不管有沒有專人,有無能力照料吳淑珍這種情況特殊的受刑人,一定要她服刑,難怪陳幸妤會說:判死刑被打死認了,但不能接受在獄中被虐死。

吳淑珍應否入監,本應該由高檢署委託專家評估,做出決定,才是正理。如今是台中監獄的培德醫院還沒做出評估,政策上已經決定要她入監,難怪陳家會反彈,也間接證實「因為是扁家,為了關吳淑珍而關吳淑珍。」同樣的道理,陳水扁也不應一直羈押直到判決,畢竟他是卸任總統,原本還有隨扈跟隨,並無逃亡之虞。可見當法律碰到政治,就勢利的轉了個彎,與執政黨的關係差些,法律就對你嚴些;與執政黨的關係好些,法律就對你鬆些,當過法務部長的馬英九,對此的體認,應比你我深刻,但卻放任不管,令人嘆息!

為了讓所有受刑人都得到公平處置,台灣應建立可以收容重症犯人的監獄,或者用電子晶片監控受刑人行蹤,讓不便入獄的受刑人能在家服刑。號稱鐵面無私的監察院長王建煊是否應調查,究竟有多少保釋的刑犯,應該重回監獄?准許他們保釋的機關是否凟職?為何保外就醫的條件永遠不會消失?保外就醫者的行蹤,是否已給予有效的約束?能做到這些,法律才算公平,阿珍入獄也不會有人講話。馬英九抱怨,無論努力多少,南部人仍不投藍,原因在此。他們希望,不管藍綠,法律都不轉彎,這才是真正的公平,也是他們心目中的大是大非!(作者為時事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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