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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的隱私權?

◎ 吳景欽

關於連勝文遭槍擊事件所引發的效應,卻不因選舉結束而告終,尤其是在頭部受槍擊下,為何能在幾天內迅速恢復,引發諸多揣測,甚且已有網友連署要求台大公布病歷及X光片,以消除各界疑慮。問題是,基於隱私權保障與偵查不公開,此病歷可否公布?

病歷屬於個人隱私權範疇,醫療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歷資訊,當然不能洩漏,若為公開,即觸犯刑法上的職務洩密罪,不過若得病人同意,自然可阻卻此不法性。惟就槍擊案而言,涉及高度公益性的刑事正義,恐不能僅由醫者與病者來單獨決定。

依刑事訴訟法第二四五條第一項,檢警必須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不過此原則並非絕對,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四五條第三項,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必要時,仍得公開。由於連勝文遭槍擊事件,已造成民眾的諸多揣測,為避免民眾對執法公正性產生質疑,且避免社會對立遭激化,檢警機關未嘗不可依此理由為病歷公布。

只是若公布病歷,是否會影響到案件的偵查?由於此病歷乃由急救的醫師所做,其雖也會彈道軌跡、創傷處理等過程,並保留重要證據,但醫師畢竟以救人為優先,關於還原真實並非其首要任務,所以就算公布病歷,也僅是說明確有其傷,而不至於洩漏整個犯罪細節。且此事件又涉及另一無辜者的死亡,單從傷者的X光片,亦難窺事件全貌,當然不至於使尚未曝光的主使者可以因此瞭解檢警的偵辦速度,而讓其有可乘之機。且如果只是公布X光片,甚或以圖示方式顯示子彈進入頭部的軌跡,而未將被害人受創後的照片曝光,不僅可以保障被害人的隱私,也可以消解大眾的疑慮,更可避免各政黨繼續以此理由為政治操作,而激化對立。

當然人民現在要的,恐非只是X光片,而是事件的真相,若檢警偵辦速度如此緩慢,不僅難杜悠悠之口,真相也將永遠不明。

(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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