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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博剝削派遣工 市府縱容

◎ 朱政騏

日前筆者因為在桃園地區進行派遣工訪調,意外發現洋華光電非法使用陸勞,進而踢爆馬政府「假專業、真陸勞」的謊言。現在又發現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也有剝削派遣工的惡劣情事,並且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還為派遣公司背書。

A小姐於今年十月廿三日應徵花博「未來館」導覽人員,與「人才天下有限公司」約定為「部分工時—正職人員」,雙方簽訂〈花博工作人員派遣定期契約〉。這份契約是花博在挑選派遣公司時的必備文件,同時也向台北市勞工局核備,換言之,這家派遣公司的勞動契約是由花博主辦單位及勞工局認可及背書,但是契約內容卻荒腔走板。

首先,契約第五條載明:「乙方合約期間為自簽約起至九十九年四月廿五日,工作人員不得任意取消或是提前解約,乙方不依規定請假、取消合約者甲方向乙方收取違約金(應履約天數╳二千元)」。甲方是派遣公司,乙方是派遣工,一旦簽約勞工就無法提前離職,否則必須給付一天兩千元的鉅額違約金,但是A小姐在工作四天後即被資方以一通簡訊解僱,使得原本已推掉其他工作邀約的A小姐,生活頓時陷入困境。如此明顯偏袒資方的勞動契約,應認定為「顯失公平」而為無效,不過花博和台北市勞工局竟然視而不見,放任派遣公司剝削派遣工。

其次,上述契約內容載明「合約期間為自簽約起至九十九年四月廿五日」,沒錯,九十九年四月廿五日早已是過去式,正確的日期應為一百年四月廿五日(即花博結束),這和契約第二條:「契約時間:自簽約日起至民國一百年四月廿五日止。」顯然不同,是一份烏龍合約,可是花博和台北市勞工局一樣沒有察覺。

A小姐絕對不是個案,因為花博委託的派遣公司利用這份剝削勞工的烏龍合約,每月汰換四至五人。當下勞委會正研議在《勞基法》中增加「派遣專章」,但是我們的政府單位對於現行法令已不能有效執行,甚且帶頭違法,那麼「派遣專章」僅是一紙文件,又有何用?

(作者為世新大學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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