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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郝龍斌湮滅證據...

◎ 吳景欽

台北市府為「止血」,在新生高架橋弊案一發生時,即成立廉政肅貪小組為調查,「展現肅貪決心」。惟此動作反而暴露出台北市政府政風處之無能、失職!

政風機構最重要的職務,即在於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與處理檢舉事項,而能積極主動的探知,但此事件早在二年前,即有不法的情事發生,政風處不僅未能洞燭機先,在事件爆發後,竟仍為粉飾太平之舉,實已喪失其功能。而市政府另成立小組以為調查,也等同打了政風處一巴掌。

其次,台北市政府自組廉政肅貪小組為調查,不僅屬非法定的「黑機關」,同時,小組成員多數為市府官員,召集人甚至是市長自己,而在此案件中,所涉及的官員層級尚屬未知下,市長及其官員理應迴避以為避嫌,豈有自己調查自己、最後宣稱自己清白之理?

更須嚴肅看待的是,這種自己調查自己、還可能使利害關係人等能夠相當清楚的了解、掌握調查進度,甚而為相關證據的掩飾與掩護。若偵查機關又未即時蒐集證據,將使事實因此石沈大海。

而造成證據可能遭滅失的結果,一個關鍵的因素,正在於檢察機關的懈怠所致。因任何證據的搜索與扣押,皆必須有即時性;若未即時,將使相關人等得以有充裕時間為證據湮滅與變造,而喪失蒐證的黃金時機。

因此,檢方未能在事件爆發一開始,即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二八條第一項為積極主動的偵查,而在事件發生至今,亦未見有任何的證據保全及搜索扣押的動作,不僅令人費解,更讓人質疑檢察官的執法公正性。

不管是基於告訴、告發、檢舉,還是媒體報導,只要知有犯罪嫌疑,檢察官即必須依法為偵查,此為法定義務,檢察官並無裁量空間,若檢方僅是接受來自於市府已經篩選過的證據資料,不僅是種懈怠,更難免有執法不公之質疑。

(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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