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ECFA不公投 民主難活

◎ 姜皇池

檢視立院條約案審議成例,凡涉及雙邊條約者,幾乎全部採「一般審議程序」,亦即需交相關委員會仔細審查,而非直接交第二讀會。

與ECFA相類似的二○○三年《中華民國與巴拿馬自由貿易協定》,之所以逕付二讀,除國人均同意應和友邦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以強化邦誼外,立法院更是盱衡全局,不得不為之。蓋該案於送交立院審議之前,兩國總統已先行簽署,且承諾於隔年一月一日生效,並無充裕審查時間,然亦因如此,立法院在通過《中華民國與巴拿馬自由貿易協定》時,同時決議:「《中華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簽署協定程序不盡完善,確有行政疏失,日後必須尊重憲政程序辦理」、「日後行政院所屬各部會對外締結雙邊、多邊條約或協定時,應循《憲法》第六十三條程序,先由立法院議決通過為原則。若有緊急或特殊狀況時,則應徵得立法院授權」。而在ECFA一案,既無共識,亦無急迫性,執政當局卻執意違背議事慣例,立院竟亦配合!刻意規避相關委員會檢視,細節究藏多少魔鬼?毋寧啟人疑竇。

ECFA所將影響層面如此之廣,對台灣好或不好,又非毫無爭議,甚至是激烈爭議,既然如此,即應審慎逐條檢視。但立法部門竟自我捨棄監督之「權力」與「職責」,無疑是對民主機制之一大戕害,不僅令人難解,亦使人痛心。

ECFA事件如此發展,更怵目驚心的是:當中國與中國國民黨認定好之後,台灣人民不僅沒有說不好的可能,甚至要檢視為什麼好的機會與權利,同樣消失。若間接代表民意之立法院,不願或不能確實為台灣人民監督與審查兩岸事務,將ECFA訴諸公投,避免行政獨霸、挽救立法怠惰,不僅理直氣壯,似乎是唯一選擇。否則台灣所引以為傲的民主制度,恐如風中殘燭,中國若有需要,直接或間接哈口氣即可吹熄,到時則後悔亦將莫及。

(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自由共和國》強力徵稿

《自由共和國》來稿請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職業、通訊地址及戶籍地址(包括區里鄰)、夜間聯絡電話、銀行帳號(註明分行行名)及E-mail帳號。

刊出後次月,稿費將直接匯入作者銀行帳戶,並以E-mail通知。
文長1200字以內為宜,本報有刪改權,不願刪改者請註明;請自留底稿,不退稿;若不用,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一稿多投。

《自由共和國》所刊文章、漫畫,將於 「自由電子報」選用,不另外奉酬。
Email:republic@libertytimes.com.tw

編輯精選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評論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