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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同意陳的長文

◎ 吳鴻奎

陳長文認為台聯所提之公投案倘通過,「將造成台灣民主危機,斲傷公投制度,呼籲審議委員會正視此提案可能造成的制度危機。」

陳長文主要論點在於依「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辯論會應由領銜人代表正方,立法院或行政院代表反方,「天下豈有如此荒謬之事?」問題是:公民投票法第十八條第二項係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應以公費,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提供時段,供正反意見支持代表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受指定之電視台不得拒絕。」並未規定提案者就一定要站在正方,因此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規定提案者一定要站在正方,就有違法之虞。

其次,公民投票法已規定,就「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得由公民投票。ECFA的政策目前僅在起始階段,因其影響到所有台灣人的權益,所有台灣人自應有表達意見的機會,而這樣的意見表達,最適合的命題當然是「你是否贊成ECFA?」畢竟,政府只有在獲得大多數的民眾支持之後,才更有立基推動重大政策,而不是因為大多數的民眾反對後,政府才停止推動。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台聯的公投命題亦無違誤。

再者,就算陳長文說的有理,但台聯在此提案亦非全無正面論述空間:按任何一個政策的形成,都應符合全體民眾大多數的贊成,吳敦義即表示ECFA要有六成民意的支持才會簽署,因此,台聯如果要正面表述,即可陳稱:「基於尊重國民主權,人民對於重大政策均有表達意見的權利,台聯基於尊重人民表達意見的權利,並具體評估人民對ECFA的支持度,我們認為只有在人民大多數都贊成政府推動ECFA的立場下,政府才應該推動ECFA。」如此一來,陳長文的質疑根本不存在。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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