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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有問題

◎ 葉海煙

個人資料保護法正在立法院進行修法的三讀程序,日前在二讀時,立委諸公竟藍綠一致決議刪除「媒體爆料免告當事人條款」,也就是說,那些怕被狗仔跟拍的公眾人物終於忍無可忍,祭出了倒向一邊的尚方寶劍,而讓NCC在第一時間便告訴這些以制訂法律為專業的民意代表:「老兄!你們違反了新聞自由!」看來,我們公眾人物的隱私權與媒體的權利、言論的自由之間的拉鋸戰是得一直演下去了。

不過,單從字面看來,我們立委的邏輯似乎出了一點問題:既然打定主意要爆料,怎麼還可能事先告知當事人?而若要讓當事人知道有人在跟拍、有人躲在暗處看你在做一件不欲人知之事,那麼那跟拍之人怎還有資格被叫做「狗仔」?那所爆的料也還能叫做「八卦」嗎?

確實,公私之間是一直存在著難以磨合的距離甚至矛盾,而既已許身為公眾人物,便不得不因此犧牲一些個人的隱私和自由,這理當是民主社會的基本常識。只是新聞自由不能被無端濫用,媒體的權利也不能無限上綱,而若有特定媒體挾其意識形態與特許權利恣意而為,以至於對同樣身分的高層人物(如總統及其家人)進行幾無掩飾的差別對待,那可就是現代第四權的沉淪了。

也許,爆料、跟拍、狗仔與八卦統統是歸屬於文化素質的問題,而我們是否能不被這些現代文化的劣質品所困擾,則是我們個人的精神素質問題。因此,筆者甚願對終日為公私兩頭忙的檯面上人物進一言:「你們就告訴狗仔們:我可不會在光天化日中做什麼暗地裡的事!」

(作者為長榮大學哲學與宗教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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