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育任
「公民投票法」第一條明白揭櫫是依據憲法主權在民的原則,是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所制定;而第二條更提到適用事項包括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依ECFA在國內目前所造成紛紛擾擾,已完全符合這些規範情況,馬政府為何不願以此民主機制來增加這項政策的正當性呢?讓ECFA公投成案,不正是馬總統「遵憲守憲」、「依法行政」的最佳示範嗎?
李前總統最為人所津津樂道的,就是提出「民之所欲,長在我心」,特別是在台灣這樣多元的社會,這樣的想法更是顯得必要與珍貴。現在既然朝野對ECFA各執一詞,執政者就應該有此義務和胸襟來探究多數台灣人的意向。
筆者呼籲,趁著這次台聯黨、民進黨和眾多具影響力的社團再次聯合發起ECFA公投的機會,執政黨不但不應阻撓,更該把握機會共同參與;當然也請支持馬政府政策的選民,若要ECFA能在台灣取得絕對的正當性,並完成馬英九最大心願,務必請先連署支持ECFA公投成案。唯有讓持不同意見的雙方,能透過這樣法定的機制來決定政策是否進行,才是耗費最少社會資源的上策。
(作者為李登輝學校校友會理事,大學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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