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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參政權解嚴

■劉東原

北縣警局一位組長正式宣佈參選下屆板橋區台北縣議員,成為選罷法修正鬆綁警察參選公職後,國內首位帶職參選的警察人員。據悉,全國其他地區還有二、三位警察將陸續投入此次地方選舉,甚至有政黨提名參選者。

選罷法制定於民國六十九年,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警察的參政權一直被壓縮。朝野立委基於警察仍屬公務人員的一環,就其依法行政、貫徹國家公權力而言,與一般公務人員無異,基於平等及維護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之原則,乃於今年一月二十日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正案,解除了廿五年來限制警察人員不得參選公職的規定。

或曰:過去在限制警察參選公職的二十餘年裡,仍不乏民意代表、地方首長出身警界,在政治上為維護警察權益而努力不懈者,豈能說警察無代言人?然由於法令所限,當他們在參選的那一刻,便將永遠離開警察生涯。由此觀之,現職警察的帶職參選,對全國警察都具有實質意義。

(作者為北縣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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