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未能捍衛憲法的憲法法庭

◎ 洪英花

釋字第六六五號嚴重斲傷審判獨立,身為司法人,表達沈痛。

一、「訴訟經濟」豈可凌駕「法定法官」?

解釋文以扁案換法官,類推刑訴法第六條合併審判符合訴訟經濟利益之意旨,並未違憲。惟「法定法官的權利不可被剝奪」,為憲法第八十條及第十六條所交叉維護的基本權,是人民訴訟權的最高價值,合併審判欲換取的訴訟經濟利益,豈可凌駕「法定法官」?釋字第五八二號楬櫫「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不能因案件合併關係而影響被告原享有之憲法上權利。」明指不能以訴訟經濟為由剝奪被告其他權利。大法官昧於「訴訟經濟」與「法定法官」之權衡,並與釋字第五八二號逆道而行。

二、「魔鬼」附身「分案要點」—侵蝕審判獨立。

北院分案要點第十點規定「…而有合併審理之必要者,由各受理法官協商併辦…。」其中「有合併審理之必要」,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正如李震山大法官所提「魔鬼往往就藏在制度的細節裡伺機而動」,又審核小組為行政編制,據此更換「法定法官」,用簽呈取代裁定,被告無救濟途徑;也無表達意見之正當法律程序(大法官林子儀、許宗力、許玉秀、李震山同此意見)。不但不能杜絕恣意變更法官,更賦予「魔鬼」可乘之機。上開要點為侵蝕「審判獨立」之首謀。

三、解釋文欠缺「憲法第八十條」,令人不解?

解釋理由書既肯認我國基於訴訟權保障及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亦有法定法官原則。「法定法官」是保障個案獲得公正審判的第一把鑰匙。審判獨立是法治國不能崩解的司法防線,人民訴訟權的實現與法定法官唇齒相依,審判獨立與人民訴訟權,縱橫座標交叉貫串著審判之靈魂即「法定法官」,失去祂,審判獨立及人民訴訟權之運轉與實踐,將臨崩解。「審判獨立」正是法定法官所要兌現、不容侵越的司法天平,解釋文略此不引,令人不解?

四、程序正義不容撼動—啟動扁案分案真相調查。

堅實的程序正義,才能建構司法正義華夏。第六六五號多數意見的前提,協商併辦不成,僅後案承辦法官有權簽請併辦,即無恣意操控的情況。謝秘書長在記者會聲明未被強迫交出,惟「問題是該案究竟是誰主動,在法界已成羅生門」法官已有指陳,法界沸沸揚揚,程序正義不容撼動!呼籲司法院立刻啟動真相調查!公法學者專家及有志之士一起捍衛審判獨立!

(作者為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庭長)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自由共和國》強力徵稿

《自由共和國》來稿請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職業、通訊地址及戶籍地址(包括區里鄰)、夜間聯絡電話、銀行帳號(註明分行行名)及E-mail帳號。

刊出後次月,稿費將直接匯入作者銀行帳戶,並以E-mail通知。
文長1200字以內為宜,本報有刪改權,不願刪改者請註明;請自留底稿,不退稿;若不用,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一稿多投。

《自由共和國》所刊文章、漫畫,將於 「自由電子報」選用,不另外奉酬。
Email:republic@libertytimes.com.tw

編輯精選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評論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