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安
殷琪一下台,台北地檢署就動用六名檢察官,兵分兩路搜索高鐵局和高鐵公司。可議!
嚴格說來,台灣高鐵公司至今仍是民營公司,如果只因虧損,公權力就大肆介入,難免給人政治清算的聯想。北檢解釋是因偵辦航發會挹注資金背信案,擴大為全面清查高鐵財務流向,甚至去翻招標老帳,也許可以說是合理懷疑,不能說有什麼不對。
問題是,如果按照同樣的標準,耗資高達七百多億元的捷運內湖線,通車以來頻頻出包,更有堅強的理由確信,其中必有人謀不臧,甚至弊端,無論反對黨市議員如何舉發,檢調單位就是按兵不動。
相同的例子還有貓空纜車,只抓一個小科員當替死鬼,再由監察委員虛晃一招,就想蒙混過關,原因只有一個,內捷和貓纜都是馬英九的建設。
憲法固然有給現任總統不受刑事訴追的保障,但並沒有保障他就任總統前的所有行政或法律責任,可以既往不究,陳水扁尚在總統職位上,國務機要費就已被查得天翻地覆,「馬英九市長」憑什麼享有豁免權?
籲請有良知的檢察官,主動發動偵查,內捷與貓纜若涉弊情,可以比照阿扁列為「準被告」,等他卸任再行訴追。否則,我們就可以斷言,法院(或檢察署)已倒退回國民黨開的黑暗年代了!
(作者曾任新聞周刊副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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