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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名宮症候群

■葉曉芳

這次在楊梅的游小妹一案,同為社區型住戶的我,想提出一些看法供大家參考。

發生這種事情,大家都覺得遺憾,但是把全部的責任都歸咎於該「富豪名宮」的區分所有權人,思考邏輯是否正確?

首先,為什麼並非該社區的住戶會出現在別人家的社區玩耍?坦言之,我們社區就在一堆公寓的附近,許多非本社區的住戶一樣進本社區使用公設,因為在大廳顧門的保全根本沒有過濾進出的人;大廳進社區花園的門雖有門禁,但是一天最少有十二小時是打開的狀態,這是誰應負的責任?

附近商家的大人,因為做生意忙,就直接把孩子丟到社區的花園玩,頭兩次不趕,現在已經趕不走了。前幾天,星期六的晚上已經十點多了,走進大廳又看到兩個剛上小一的小女孩在大廳逗留(因為裡面的公設九點就熄燈鎖門了),問她們怎麼還不回家?她們說:「還很早呀,媽媽說在你們這裡玩沒關係。」

我們社區的小孩到樓下玩時,大人多會在旁陪伴;反觀其他外面的住戶卻坐享其成,小孩丟著就不必照顧,請問出事誰來負責?

至於管委會,裡頭的委員挾權自重,花錢也不預先通知住戶,一堆事情都是under table,好些都是等事情發生了我們才知道。換言之,如果因為有設管委會就要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來負責,實在有欠公平。因為現在我們社區的管委會有如脫韁野馬,住戶除了在未來召開的管委會會議時盡量出席旁聽外,也是一肚子無奈。

三、四百戶,上千萬的管理基金就操控在某幾個人的手裡,要是出事了,到底應該誰來負責?保全公司不用負責嗎?請他們不是來維護社區安全的嗎?小孩的家長不需負責嗎?為什麼要讓她跑到別的社區去玩又不隨時看著?(作者從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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