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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偏袒愛將?陳文琪應由地檢署偵辦

◎ 陳正和

法務部檢察司長陳文琪,以優惠折價向元大建設購買豪宅,涉嫌不法,且其夫婿亦涉及於檢調部門蒐索元大集團時預先通報和不當阻撓等案,法務部於五月二十日公布的無罪調查結果,其實已如社會大眾之預料。但吾等仍不免疑惑而提問,涉及刑事案件的偵查,應由地檢署偵辦才對,法務部於接獲翔實的檢舉資料後,應即交由地檢署偵查,才有法定效力也才能服眾,但法務部卻不予移轉台北地檢署而越俎代庖的逕行調查,乃是嚴重的程序錯誤及不良示範。

整整廿年前,當時的法務部長蕭天讚曾涉及違法關說,檢察官彭紹瑾本欲傳訊偵辦,然而因為檢察單位內見解上的不同,乃移由另位檢察官偵辦,後來不予起訴,而蕭天讚也在輿論壓力下辭職下台。該時究竟有無政治力介入,各方互有辯解,但在程序上畢竟已是由地檢署偵辦後簽結,總算能讓大家接受。否則,陳前總統涉及的各種弊案,若由總統府自行調查且若又是綠色陣營執政的話,大家想想看會有什麼結果。

類似的優惠折價購屋案,亦曾發生於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和吾國教育部多名前高層首長身上。前者,因李光耀堅表他毫不知情且立刻補足差額而了事;後者,則因購屋者事先知情遂被起訴,但由於檢調蒐證不足且於初審宣判無罪後,怠忽其事的承辦檢察官逾期上訴遭到駁回,而使被告們得以脫身,免除後續之審判,但則在司法界引為惡例。

不論本案件的檢舉人是否再向台北地檢署舉發,以及地檢署會否指揮調查單位重新蒐證、偵辦,當事人應即學習李光耀的態度,向售屋業者補足差額,減輕既犯的過失,這遠比常見的道歉或含淚強行辯解實際有用,同時可有效的彌補對社會的傷害。

(作者為退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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