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政府搶錢搶瘋了

◎謝文啟

我最近收到一張法務部所開財產申報不實的罰單,理由是我漏報了一筆十五年前申貸尚有五十多萬未還之公教房貸,並推論我一定是間接故意而裁罰,我以為是誤用法條特殊個案,上網一查同病相憐之倒楣鬼還真不少。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立法目的,是為端正政風預防公務員貪瀆為主,而申報人除政治人物外,就是公務員中被假設較有可能犯罪者須申報,所以我們是潛在貪污嫌疑犯,活該承受更多義務及放大檢視;申報就申報嘛,反正無不可告人之財產,但有必要報到鉅細靡遺錙銖必較嗎?所為何來?

法律明明規定是「故意」申報不實才處罰,怎到法務部會變成不實即「故意」?相信很多人都有報稅的經驗,只要有申報即使有錯誤,稅務機關都是通知補正而非率以故意申報不實開罰;原來在中華民國「故意」的解釋跟「斯斯」一樣有兩種。

法務部明明事後可以很清楚的查出我們的財產,那為何還要我們先填報再拿標準答案來核對,好似出考卷在整公務員、考我們的記憶或理財能力,只對八十分還不行,未滿分者一律處罰,比之商鞅有過之而無不及!

法務部裁罰了這麼多案,見不得陽光的財產會因此而曝光?政風明顯改善嗎 ?抑或只圖政風表面績效及國庫收入?執法手段應以達立法目的之必要對人權侵犯最小為原則,要達公務員如實申報的手段有很多,負面效應最多最差的,即是不分青紅皂白自以為可收殺雞儆猴效果的「嚴刑峻罰」!

(作者為台灣藝術大學總務長)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自由共和國》強力徵稿

《自由共和國》來稿請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職業、通訊地址及戶籍地址(包括區里鄰)、夜間聯絡電話、銀行帳號(註明分行行名)及E-mail帳號。

刊出後次月,稿費將直接匯入作者銀行帳戶,並以E-mail通知。
文長1200字以內為宜,本報有刪改權,不願刪改者請註明;請自留底稿,不退稿;若不用,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一稿多投。

《自由共和國》所刊文章、漫畫,將於 「自由電子報」選用,不另外奉酬。
Email:republic@libertytimes.com.tw

編輯精選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評論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