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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陸將軍的言論自由

◎ 段正明

金防部司令官陸小榮中將對報紙發表意見,認為軍中最近弊案嚴重,令他痛心疾首;而他也願意相信前參謀總長的清白,如果霍前總長遭到起訴,願與前總長共進退,因為與其沒有榮譽的當軍人,不如不幹。

這樣的言論,國防部長陳肇敏直接表達不認同;立委張顯耀和李慶華也立刻痛批,似乎陸小榮將軍說的話是牴觸所謂馬英九的肅貪、防貪政策的。筆者有以下看法:

第一,就言論自由言,其實言論自由的受限制往往是在於言論內容,這與是否具備公務員或軍人身分無關。軍人或公務員的克制義務和中立義務,往往是在於執行職務時;在非屬於執行職務的範圍,其自由當然受保障,也當然要受法律限制。

第二,進一步審查陸中將的言論,其主旨是對於軍人榮譽願意負擔百分百的擔保,這樣的話如何不能接受呢?首先,他未散發種族蔑視言論,也未公開反對國防部不可肅貪;相反的他是公開的訴說一個軍人尊嚴的重要性,他不是被迫退職,而是主動表達與前長官共進退,與軍人榮譽共存亡,也願意為這個言論主動去職,當言論限制的法律效果是由意見表達者自行表明承擔時,而非意見表達不願承擔時,意見表達者自然享有完全的言論自由。

第三,以德國軍人法為例,該法第六條即宣示軍人係穿著制服的公民,享有與一般人相同的權利;在自由的限制上,則在十五條規定德國軍人不可以因為政治立場而影響執行事務事項,也不應於執行職務時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場。

即令退一萬步以言,說陸中將的言論與職務有關,那在本案,其既非退役將領洩密或主張兩岸軍事交流,又非執行職務時表達自己政治立場,更沒有影響其職務執行,或反對政府肅貪,只是忠實說明職務上軍人榮譽的重要,難道他不能因為軍人職務說出自己重視軍人榮譽的真相嗎?難道他不能和一般公民一樣享有言論自由嗎?

國防部應該好好想想怎麼提升軍人榮譽,改善台海失衡的軍力,而不是老是配合作秀!(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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