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巫敏生
貴報七月十一日北縣報導,男女疑似車震連人帶車摔落山谷,警消人員出動搜救,甚至驚動內政部空勤總隊派遣直升機協助搜尋。由於橫跨幾個山頭,加上天色已晚,搜尋不易。總計動員百餘人,前後歷時十二小時,二人自行爬出獲救。由於社會成本甚高,參與人員異口同聲說:「浪費社會成本!」
姑不論男女雙方各已成家,是否涉及道德倫理,這件事情看似意外,其實是可以預見並避免的,並非純屬意外,至少停車地點選擇就不對了。健保關係全民,凡是要向民眾計收滯納金、補發健保IC卡收費二百元等等,向視是否可歸責於當事人而定,例如可歸責於晶片品質不良,則免費補發。就本案言,原本可以預見並避免,之所以發生,可歸責於當事人,理應求償,始稱公平。
除了警消人員、內政部受害外,案中男主角就醫於新店耕莘醫院,女主角求治於台北慈濟醫院,必然衍生醫療費用,健保都須照章付錢,何嘗不也是受害者?
國內每年都有登山遇阻、海邊釣魚被瘋狗浪打落入海等案例,引發社會關注,例多投入許多警察、消防、山地青年人力,而且案例不在少數。如確係意外或天災者,動用社會資源加以援救,理所當然,但偶爾有明明颱風警報已經發布了,當事人置之不理一意成行,迨事故發生,耗用社會資源施援,更且引來媒體報導,徒增社會困擾。類此事故率皆咎由自取,而由全體社會負擔其孟浪行為之後果,豈是合理合宜?
建議比照健保IC卡補發收費二百元原則,建立求償制度,當有助於風險意識的提升,讓社會更安全、更公平。
(作者為健保局副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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