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星期專論》中共的法律全景監控牢籠:北京同化台灣的藍圖

2026/06/07 05:30

「全景監控」是一種集中監視的建築與哲學概念,被監視者置身於一種隨時都可以被觀察的結構之中。(路透檔案照)

◎吉耐獅(Guermantes Lailari)

◎吉耐獅(Guermantes Lailari)

一九三五年,由國家社會主義德意志勞工黨領導的納粹德國,正式頒布《紐倫堡種族法》(Nuremberg Race Laws)。這是一個專為德國猶太人量身訂做的「法律牢籠」(legal cage),旨在剝奪他們的公民身分,將其私人關係定罪,禁止他們參與公共生活,將他們貶為無國籍的賤民,與社會其他階層隔離。

同樣地,二〇二六年三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簡稱《民族團結法》),代表自毛澤東時代以來中國內部治理最重大的轉變。表面上,這項國內立法旨在管理中國官方認定的五十六個民族,實際上卻是一項精密的法律戰工具,為將中國境內所有少數民族同化為一個「中華民族」,提供了全面性的法律基礎。藉由將「團結」從一個浮動的政治目標,重新定義為所有被視為擁有華人血統或中國國籍者,都必須強制履行的法律義務,北京實際上是向外界宣告,維持兩岸現狀在法律上已不再可能。

北京民族團結法 宣告自治徹底消亡

我們必須透過「全景監控」(panopticon)的角度,才能瞭解北京在佔領後如何實施統治的全貌。所謂的「全景監控」是一種集中監視的建築與哲學概念,被監視者置身於一種隨時都可以被觀察的結構之中,迫使個體將監視者的目光內化,並在可能遭到懲罰的持續恐懼下,主動規範自身行為。

在台灣被佔領的這個反烏托邦情境中,中國的目標是打造一個數位與法律的全景監控牢籠,讓無所不在的數位監控、強制性的思想再教育、人口清洗工程與域外法律無縫交織。在這種設定下,所有的台灣人民都處於國家的持續監視之中,保持中立不表態或消極抵抗已不再可能,迫使所有人只能乖乖就範,否則就會面臨國家機器的立即剷除。

這項法律宣告了自治的徹底消亡,也象徵著在北京聲索的所有領土之上,都將朝向強制順從的剛性威權轉型。數十年來,中國的民族政策是以一九八四年的《民族區域自治法》為基礎,但該法對於少數民族語言、區域自治與獨特文化傳統的保護,僅止於口惠。而《民族團結法》的通過,實質上廢除了這些僅存的保護措施。這項新法是習近平民族消滅戰略的立法體現,旨在打造「有共產黨特色的大漢族主義」。該法強制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即漢語普通話與簡體漢字,在學校、政府機關、媒體與公共標誌中享有優先地位。

在台灣遭到併吞的情境中,這項法規為系統性消滅台灣文化,提供了立即性的法律依據。做為台灣認同、歷史與文化自主性核心載體的正體中文,將被降級至次要地位,甚至被逐步淘汰並由簡體字取代。中國共產黨這種漢族至上主義(Han Supremacism)的激進運動,與國民黨在廿世紀「白色恐怖」時期對台灣本土語言及原住民文化的歷史性打壓如出一轍,證明國民黨與中共這類列寧式威權政體,如何慣常性地將語言武器化,以抹除在地認同。

這個新法律框架最令人警惕的特徵,是第六十三條聲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法律授權,可以起訴中國大陸境外任何破壞民族團結,或散布謠言煽動民族分裂的組織或個人。這代表二〇二〇年六月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所引進的「長臂管轄」的急遽擴張。在台灣的脈絡下,第六十三條允許北京將台灣非政府組織(NGO)、政黨、私人企業與國際智庫破壞中國國家團結的活動定罪。第六十三條為北京要求第三國引渡個人,或是在中共軍事佔領台灣時將其逮捕,提供了偽法律的正當性。

藉由主張對海外華人擁有全球管轄權,第六十三條迫使國際社會重新評估西發利亞體系(Westphalian)與聯合國關於不干涉他國內政的原則。在二〇二六年的框架下,跨國企業依循的標準不再僅止於市場准入;它形同警告外國企業的高階主管,一旦進入中國管轄範圍,或踏上願意將公民引渡至中國的國家,就有面臨刑事起訴的風險。

併吞台灣之後 將進行人口清洗工程

這張立法網代表了旨在扼殺台灣社會,而精心策劃的三階段法律鉗形攻勢的最後一步。《反分裂國家法》依然是軍事重錘,授權在台獨團體採取行動導致分裂時發動戰爭。二〇二四年六月由最高人民法院與公安部聯合發布的司法指導意見,則提供了利劍,允許對台獨支持者最高處以死刑,並引進缺席審判制度。《民族團結法》是最後的法律全景監控牢房入口,是用來長期統治後衝突世界的工具。儘管早期的立法著重於遏制獨立並懲罰運動人士,新的《民族團結法》卻強制推行一種新的認同,永久性地將舉證的責任轉移到人民身上,要求他們證明自己積極推動民族團結,發自內心地「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在佔領確立後,中共的統治將高度仰賴人口與數位控制,以重塑台灣的人口結構。第廿二條是《民族團結法》的關鍵條款;它在法律上推動打造「互嵌式」社區環境,使各民族能夠共同生活、學習、建設與工作。在東突厥斯坦與圖博(西藏),正是利用完全相同的說詞,來合理化將漢族定居者移入少數民族社區,同時有系統地將原住少數民族遷出其祖傳社區,安置於高度受控的工廠宿舍之中。在入侵台灣後的情境下,這項法律將促進由國家支持的人口混居計畫,將順從的人口移入台灣,並將台灣青年或被貼上「麻煩製造者」標籤的人,重新安置到位於中國西部邊疆省分的訓練中心。這種人口清洗工程在《數據安全法》的輔助下得以實現,該法要求將台灣所有個人、金融與醫療相關資料,轉移至中國的國家伺服器,以達到讓實體異議無法成形的數位監控水準。

教育與信仰也將成為強制同化的工具。《數據安全法》與《愛國主義教育法》相呼應,後者明文指示國家對台灣人民進行中國認同的思想灌輸。一旦遭到併吞,台灣的教育體系將面臨天翻地覆的整頓,歷史教科書將被改寫,將台灣描繪成自古以來便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根據《民族團結法》第廿條,拒絕順從的父母將面臨子女被強行帶走的風險,因為規定禁止灌輸不利於民族團結進步的有害觀點。同時,宗教多元性將透過嚴格執行《宗教事務條例》,遭到系統性瓦解。在國家推行「宗教中國化」的強制命令下,所有宗教場所必須將共產黨的意識形態納入其精神教義之中,並向國家認可的愛國教會登記。第四十條明文限制宗教活動只能在這些已登記的場所進行,為強制關閉台灣數以千計的獨立教會與宮廟神壇,提供了相關執法機制。

對台灣人進行思想灌輸 宗教面臨瓦解

對一般民眾而言,這個法律全景監控牢籠最令人恐懼的層面,是將保持中立徹底定罪。中國《刑法》第一〇三條的擴充,已被解釋為包括意識形態分裂,從而將思想、言論或消極的不合作列為犯罪。在這個框架下,消極中立被視為刑事犯罪。這些罪行可處以從監禁到死刑不等的刑罰。

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台辦)透過維護一份持續更新並公開的台獨分子名單,來支持這個中共設計的全景監控牢籠,這些人士將面臨終身究責與資產凍結。這份名單鎖定政治、企業與公民社會領袖,企圖剷除台灣公民社會的領導中樞。《英雄烈士保護法》則確立了對台灣或海外任何資助或鼓吹民主自治者的管轄權,並將歷史記憶與全球倡議列為犯罪行為。

在經濟戰線上,《反外國制裁法》提供了執行大規模資產扣押的程序。在中共入侵期間,如果國際半導體巨擘遵守西方或全球制裁,該法第六條允許中國依據《數據安全法》的授權,立即扣押其當地資產、專利與資料。《數據安全法》與《對外貿易法》允許對任何限制與中國實體進行貿易的國家,採取對等反制措施。

台灣大陸委員會(陸委會)譴責北京的法律侵逼,是試圖片面改變現狀。做為回應,台北強化了抵禦統戰影響力行動的防線。《反滲透法》修正草案針對與北京相關的隱蔽活動,制定一年以上的強制刑期。同時,《國家安全法》在修正後,也對任何公開鼓吹敵對政權透過非和平手段消滅台灣主權者,處以高額罰金。

《民族團結法》完備了將強制同化與跨台灣海峽域外管轄權法制化所必需的全面法律基礎,使得中立不再可能,一旦台灣落入北京的控制,就會強制向大漢族主義迅速過渡。

然而,我們期盼北京不斷擴張的法律架構,最終只會鞏固台灣的民主決心——證明儘管列寧式共產獨裁政權可以建立一個形同納粹《紐倫堡種族法》的立法全景監控牢籠,但真正的主權並不存在於法制化的脅迫之中,而是取決於自由人民不屈不撓的認同。

(作者吉耐獅為退役美國空軍外務官,專研反恐怖主義、非正規作戰、飛彈防禦與戰略。二〇二二年獲選我國外交部「台灣獎助金」學人,二〇二三年在國立政治大學、國防大學擔任駐點訪問學人,二〇二四年任國防安全研究院國際駐點學者。目前以華府猶太政策中心資深非駐點研究員身分在台研究。國際新聞中心陳泓達譯)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評論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