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詹嘉玲
針對十二月十二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修法,全面擴大育嬰留職停薪適用範圍之美意,引起各階層不同的反彈聲浪,這或許對於公教人員而言是一大利多,但對一般勞工卻是失業的開始。
普遍來說,已婚女性就業機會較未婚女性低,假如這項措施擴大在中小企業適用的話,只會讓年輕女性不敢結婚,已婚女性不敢懷孕生子,因而失去鼓勵婦女生育的初衷。
現階段為何會有這麼多已婚女性不願懷孕生子,原因在於,第一害怕失去原有工作權;第二擔心下一代教育問題;第三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撫養等因素,導致台灣生育率逐年降低。筆者認為要鼓勵婦女生育並非只有延長育嬰假就能提高生育率這項福利可行,應廣泛從婦幼福利及教育政策來考量,以提供完善的福利措施才是上上之策。
在這競爭激烈的工作職場中,二年的育嬰假,除了與原有的工作環境和社會關係脫節外,「丟飯碗」或許是婦女們最憂心的,因此育嬰假將成為排擠女性就業的變相福利。
第七屆立委任期為四年,倘若貴辦公室所聘僱之女性助理同仁,因懷孕生子申請育嬰假時,勢必需另外聘僱職務代理人,待原來的助理返回工作崗位時,其代理職務之助理該如何安置?誰能保障他們的工作權呢?試問立委諸公們,當你們修改法令之際,可曾想過自己又是如何對待助理同仁們?(作者為專業理財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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