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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裡的一家六口

■ 鄭維鈞

日前報載台南一對夫妻因長期失業,帶著四名子女騎著一部五十 CC的機車到苗栗投靠親戚,卻因為沒有地方可住,一家六口暫住公園的情事。電視新聞報導這則消息之後,或許很多人都會抱持以同情的心態;然而,如果新聞畫面中的小孩改成了大人,恐怕只是讓遊民霸佔公共空間惹發附近居民反感的新聞再添一樁。

事實上,公園與車站長久以來一直是底層窮人重要的寄居之所。不管是今年八月交通部長蔡堆視察台北車站後強力下令要驅離遊民,或是過去萬華三水市場改建公園後特別在休閒長椅中間加上橫槓設計以阻止遊民躺在上面睡覺,都無法迫使遊民真正離開這些地方。

事實上,遊民身分本身即具 「 流動 」 的特性。比如說這一家六口的流浪只是一時的,部分遊民在白天其實也都是某些勞動工作的臨時工。畢竟大都會比鄉下容易討生活,一旦出了鄉關,與故鄉人際網絡發生斷裂,歸鄉路難,既沒有足夠的錢租屋,或大部分的時間都在做工而不願花錢租屋,於是只好寄宿街頭。

台灣現行的社會救助法令,皆以戶籍地之居住事實來認定。因此,機車上的一家六口是無法從苗栗縣政府得到相關補助津貼;同樣的,那些在台北街頭流浪的「出外人」如果不是入籍台北,不管是身心障礙還是老人窮人,也都無法藉由國家福利措施得到幫助 。

因應M型社會形成的年代,如果不重新思考社會福利制度與勞動人口流離特性之關連,突破本國社會救助辦法之地域性限制,公園與車站的寄宿人口,只會越來越多。

(作者為世新大學遊民工作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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