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自由廣場》憲訴法修惡 政院覆議有理

◎ 江榮祥

藍白主導修訂《憲法訴訟法》,規定憲法法庭作成判決,應經大法官十人參與評議,且同意作成違憲宣告之人數不得低於九人。行政院認窒礙難行,提出覆議。

按合議體合法處理事務,必須集合成員達到一定人數。單純以學理而論,立法委員負有出席義務並受領報酬,其成會門檻理當較高;人民團體成會則宜設低門檻,以免出席難達門檻而動輒癱瘓。

然而,立法院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條第一項決定本身的成會門檻,卻是著重「會議的容易召開」與「議事的迅速進行」,採行超低的「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作為成會門檻;反而是制定《人民團體法》第二十七條,卻要求人民團體開大會必須達到相當高的「會員或會員代表過半數」出席,既剝奪人民團體自行決定成會門檻的權利,也違反「體系正義」。

尤其憲法法庭,當然絕非人民團體可比,依修法前的原規定作成判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並經過「半數同意」,門檻合理,運作順暢。此次修正,調高門檻且缺乏彈性,已壓迫司法權運作空間,勢必癱瘓憲法訴訟,以致無法有效解決憲政爭議,終將影響人民權利救濟。對照立法院仍以超低門檻開會,益見荒謬!

(作者是律師、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自由共和國》強力徵稿

《自由共和國》來稿請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職業、通訊地址及戶籍地址(包括區里鄰)、夜間聯絡電話、銀行帳號(註明分行行名)及E-mail帳號。

刊出後次月,稿費將直接匯入作者銀行帳戶,並以E-mail通知。
文長1200字以內為宜,本報有刪改權,不願刪改者請註明;請自留底稿,不退稿;若不用,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一稿多投。

《自由共和國》所刊文章、漫畫,將於 「自由電子報」選用,不另外奉酬。
Email:republic@libertytimes.com.tw

編輯精選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評論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