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文卿
藍白立委組團去考察台北地檢署,說是要了解關於偵查實務作業執行情形,但誰都曉得是針對柯文哲涉案,想在雞蛋裡挑骨頭,找到一些可以做文章的地方。因此所謂「考察」,其實根本是在訓誡警告。
憲法法庭不久前才針對立委擴權案宣判違憲,其中對於藍白立委所主張的「調查權」,大法官更認為侵犯到司法權而駁回了。依我國的憲政體制,立法、執法各自獨立,立法院有立法權,但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權,司法機關依法行使審判與調查權。因此,立委不能干預行政或司法機關執行面的實務運作。這也是大法官前揭判決的基礎。
立委當然可關心檢察機關辦案情形,但應對於通案而非針對個案。此乃如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所說的,如果擔心洩密或侵犯涉案人隱私,立委大可在委員會或預算審查時做出決議,要求法務部或各地地檢署,進行偵察提訊時要確保當事人隱私,並避免不必要的拍攝。捨近求遠,勞師動眾去現場考察,除不當涉及實務面的運作外,更有干預司法之嫌。
而若擔心偵查中的案件有洩密,及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更是必須在制度設計上下功夫。可要求法務部訂出嚴謹的防止洩密之作業準則,以及若違反之罰則。立委們可針對法務部所制訂的規範作審查,並提出修正或加嚴規定。藍白立委不此之圖卻捨本逐末,一行人浩浩蕩蕩跑去台北地檢署考察提訊的動線,除作秀張揚官威,並達到對司法機關施壓的目的外,能看出甚麼名堂,或提出更有效的改革方案嗎?
(作者是環保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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