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正二
台北地院日前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法官裁定理由指出,檢方聲請的羈押無法證明,在放寬容積率決策上「柯是否明知是違法而指示」。法官又認為,柯文哲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其自身亦無相關專業,故信賴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及有專業背景的彭振聲意見。
上述理由有不夠周延的問題:
一、彭振聲不敢自己決行,而呈報給柯文哲裁決,顯示此案是重大事件,因依相關法規,並不能增加那麼多容積率、有法律適用等問題。因此,彭呈給柯之前,應已跟都委會等單位開過很多會議,自創獎勵創新、綠建築等增加容積率但不是很符合法律要件的內規,呈報給柯瞭解;同時檢附都委會開會討論紀錄,供柯決行時有所依據。這是所有行政機關上呈公文給機關首長決行的流程,而且會必備相關附件。
二、依上所述,如此重大且可能涉及違法的案件,柯文哲怎可能不瞭解所須補強的條件?法官怎能因柯未參加都委會會議,就認定柯不瞭解該案所依據的理由?柯若不了解,是要怎樣決行?
三、法官說柯沒有相關專業知識,但任何行政首長都不可能具備全部的專業知識,他們都會依賴相關部門的專業徵詢,以瞭解要推動的公共建設,並作出決策。否則機關首長如何推動政策?
四、法官認為柯信賴都委會的決議及彭振聲的意見,不知道京華案的容積獎勵違法,所以未特意指示屬下提高容積率。然而,柯文哲與沈慶京來往密會頻繁,加上在柯第一任期,沈就陳報市府要增加容積率,遭柯拒絕後,沈和北市府打官司且敗訴,柯怎可能不知該案已超過極限且違法?
五、京華城案是柯文哲接受沈慶京的陳情後,指示彭振聲負責,柯怎可能不曉得彭等以自創的獎勵條例、遊走法律邊緣的投機方式,給予京華城如此高的容積率?彭必定會跟柯說明獎勵條例在擴增容積率上扮演的功能。綜合上述,台北地院裁定柯無保請回的理由,不符行政機關的公務運作方式,且未審酌該案已陳情多年、柯與沈密切來往,這是不夠嚴謹之處。
(作者是退休駐美外交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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