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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司法院會自省?

◎ 尤英夫

貴報報導,法官屢出包挨批缺自省,司法院強調,對絕大多數法官的清廉、正直與對審判工作的使命感深具信心,針對少數法官違法失職,始終採取絕不寬貸,從嚴處理立場云云。

本人同意絕大多數法官具使命感值得尊敬,但要指出司法院處理極少數法官的違法失職,卻是寬容不辦,甚至優遇提昇。

以實例來驗證。台灣高院彭性法官違反刑事訴訟法及法官倫理規範,且有情節重大之理由。民間司改會就具體指出:(一)彭法官於審理時,就同案被告姜某所持有之太一公司股份數額及價值認定,存有重大違誤,其行為顯已違背刑事訴訟法第2條第1項、法官倫理規範第9條及第1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情節重大。(二)於審理時,一再忽略被告向其聲請對仁富公司整體價值進行鑑定,甚至以告訴人曾陳報共同被告姜某之財產為由,曉喻辯護人撤回調查證據之聲請,而未對被告為有利之證據調查,衡其行為,亦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12條之規定,情節重大。(三)被告多次提出刑事聲請狀,請求調查極為有利被告之證據,彭法官濫用自由心證,置之不理,明顯違背刑事訴訟法第 155 條。

(四)尤有甚者,彭法官於辯論終結後,單方面以電子郵件之方式,命告訴人表示意見,且告訴人表示意見後,復於103年9月17日續提刑事告訴理由補充狀,惟彭法官竟未送達被告,直至被告事後閱卷後,始查出彭法官又收受兩份告訴人書狀,且未使被告表示意見,亦已嚴重侵害被告之在場權,而衡其行為,顯無法官倫理規範第15條所定之急迫情事。(五)審理102年度上易字第1256號刑事判決期間,有上述訴訟程序違誤,事實認定瑕疵等情及應調查之事項未加調查等情事等。

像這樣明顯違反法律與違反倫理規範的法官,司法院不但不予懲戒,反而一再提拔高昇。今天還敢說針對少數法官違法失職,始終採取絕不寬貸,不是很可笑嗎?

(作者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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