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語昌
新北市幼兒園餵藥案疑雲剛落幕,北市教育局便預計四年為期,編列三千萬元,在公幼園所教室內全面安裝監視器,但有教團大力反對,痛批此舉重創幼教人員工作尊嚴。
但早在二○二○年,台南市社會局就制訂「台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其中幼兒園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的條文,便因議員的意見分歧而擱置。鑑於托嬰中心已有「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同樣尚無完整表達能力的學前孩童能否比照辦理,肯定是家長的期望。
我在所屬的高職教師群組貼文探討相關議題,家有年幼子女的同仁紛紛留言支持,但我再問,中小學是否也比照辦理時,便有反對聲音出現。同樣身在教育職場,我能理解幼教師覺得被監視,不希望教學自主權被侵害的心理,但當角色轉換為幼童家長時,想法便立刻不同。
有的老師擔心家長無事生非,但裝監視器其實更能握有強力證據,去遏止因雞毛蒜皮小事而找麻煩的恐龍行徑;不可諱言,少數害群之馬的老師仍然存在,若幼兒園內沒有監視器,一旦孩子遭不當管教虐待、教師與園方又不承認時,覓不到證據的家長將難以保障親子權益,亦無力爭取後續醫療賠償。
目前相關辦法是採取鼓勵而非強迫的性質,影像的監控、保管及調閱權限則在教育局,至於教團所稱,會黑化幼托工作者、對士氣雪上加霜的情緒化用語,則大可不必。
(作者是高職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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