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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客家館申冤

■ 南方客

有媒體引述立法院資料指稱客家館成為「蚊物館」。筆者曾多次帶領學生參觀各文物館,對此說法不敢茍同。

一、所謂「蚊物館」應有客觀衡量標準。各界如要認定文化設施是否為「蚊物館」,則應該先訂定「政府投資金額」換算成三十到五十年分期還本時,每年應回收多少金額?根據這些金額來換算每年應該有多少遊客入場?標準訂定之後,未達標準之文化設施,方可稱為「蚊物館」,否則毫無準據,欠缺公信。

二、 文化館是否一定要購票入場,應該有統一的規定。台北市民政局所屬孔廟,有正式管理組織,也未收門票,迄今未聞有人質疑其正當性,何以唯獨客家館不收費就會「眾所矚目」?

三、 文化館之效益不以金錢收入為限。目前之報導,完全著眼於「營運收入」。事實上,客家文化館除了保存台灣文化資產外,也具有教育功能,並可連結觀光景點(如:橫山客家生態館連結內灣觀光區,假日都人潮擁擠),延長遊客停留消費時間,為當地增加商機,也增加地方政府稅收。這些無形效益可以委託經濟學專家估計,不宜忽視不計。

四、客家文化館是「客家語言文化加護病房」,不宜當作「公營事業」要求盈餘。請問,颱風期間,如有人受難,救災單位會考慮成本,而不去搶救嗎?客家語言文化在昔日強力推行國語政策下,已流失殆盡,難道不該「先求生存,再求盈餘」嗎?

一些媒體對更生受刑人況且敞開心胸來接納,何以對教育、觀光、保存台灣文化之根卓有貢獻的客家館,就要一而再、再而三的修理呢?(作者為師大講師,教育部鄉土語言教學評鑑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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